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74520 证券简称:龙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
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二)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四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进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上述第(一)、(二)、(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六)由上述第(一)至第(五)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七)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八)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九)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股东,与该子公司进行交易;
(十)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第六条 公司与上述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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