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520 证券简称:龙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常州市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12731144331J。
第三条 公司名称: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xin (Changzhou) Smart Equipment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经开区横山桥镇奚巷村 30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38.000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创新为根本、真心为客户服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