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拟出具承诺函,并提出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若未能履行的承诺存在继续履行必要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3.若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期限内予以整改或对本公司进行处罚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整改或接受处罚;
4.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5.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6.如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公告编号:2025-011
7.根据届时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若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则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若未能履行的承诺存在继续履行必要的,本人/本企业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3.若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期限内予以整改或对本人/本企业进行处罚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予以整改或接受处罚;
4.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若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公司和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所持全部股份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本人/本企业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5.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本企业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6.如本人/本企业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7.根据届时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若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则本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公告编号:2025-011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若未能履行的承诺存在继续履行必要的,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3.若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期限内予以整改或对本人进行处罚的,本人将依法予以整改或接受处罚;
4.如非因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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