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除下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 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