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主体(以下简称“ 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相关方作为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 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20
第三条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 的各项承诺事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 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 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公开承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5-020
其他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以下简称“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除因客观原因及北交所另有要求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第九条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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