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行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以 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职责,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保荐机构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北交所报告;
(七)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 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八)《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
责 人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 员和相 关工作 人员应 当支持、配合董 事会秘 书的工 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并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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