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 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对社会公众 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信息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范围
第九条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重大信息: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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