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4
第二条本制度适所称子公司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 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股权管理
第三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依照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规则及约定委派、提名或推荐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任命、委派、提名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后,按子公司规定产生。
第七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并履行义务和责任,保证子公司依法依规运作;
(二)协调子公司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执行;
(三)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汇报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公告编号:2025-034
(四)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子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八条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证券监管相关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利润分配、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并在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权限范围内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十一条子公司拟实施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应及时向公司上报,由公司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权限范围内经批准并依子公司自身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六章信息报告及披露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依照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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