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浙江中德自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全面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向提名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其形式及质量应足以使其能够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应就存在的问题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的回复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报告调查或审查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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