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主任。
作为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上述议案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确认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目的是为了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内将会产生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中《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是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一年的经营计划指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验情况,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中 202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
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为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补充经营的流动资金。公司 2024年度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中,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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