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解释 17 号第一条“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对 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8 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集团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 年度) 提前执行该解释。本集团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 “销售费用”,根据解释 18 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程国志、陈建根、喻贞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8 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集团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 年度) 提前执行该解释。本集团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
“销售费用”,根据解释 18 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
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 2024 年度起执行
该规定,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自“销售费
用”调整计入“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上述重分类调整金额为 4,04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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