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接受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德科技”)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6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7
四、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8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3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16
七、关于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21八、关于对发行人股东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履行备案程序进行的核查 ...... 28九、《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28
十、关于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 29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附件),授权保荐代表人王义和陆猷担任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中德科技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1、王义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义先生:保荐代表人,浙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董事,经济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民族证券投资银行部、广州证券投资银行部、东兴证券投资银行部,具有多年投资银行执业经验,主持或参与了光正钢构(002524)IPO、新研股份(300159)IPO、天顺股份(002800)IPO、华夏航空(002928)IPO、惠柏新材(301555)IPO、光正钢构(002524)非公开发行项目、新赛股份(600540)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弘股份(000979)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等主承销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陆猷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陆猷先生:保荐代表人,浙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高级业务副总监,工商管理硕士,12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参与完成先惠技术(688155)IPO、华夏航空(002928)IPO、富瑞特装(300228)非公开发行、华夏航空(002928)非公开发行,以及多家企业改制辅导、新三板挂牌推荐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刘永琪,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刘永琪女士: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浙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高级经理,会计硕士。从 202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完成惠柏新材(301555)IPO 等项目。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项目其他成员为:臧洁、孙敬凯。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监管机构处罚记录。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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