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82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 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 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 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与该议案相关 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制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告编号:2025-082
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相关制度,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根、程国志、喻贞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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