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十章 修改章程...... 37
第十一章 附则......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中德自控阀门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00668348736X。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 659 号
邮政编码:313100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44.6072 万元(人民币陆仟陆佰肆拾肆
万陆仟零柒拾贰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644.6072 万元(人民币陆仟陆佰肆拾肆万陆仟零柒拾贰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客户的满意,我们视之为生命。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阀门、执行器、仪器仪表、工业
自动化控制系统成套设备的技术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工业装置中的系统软件研发;工业装置上阀门的维护和保养;金属材料(除稀贵金属)销售;公司自产产品生产技术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张忠敏等 17 人,发起人各自认购公司股份数、持
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如下:
序号 股东姓 股份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名 (万股)
1 张忠敏 1,559.4371 净资产折股 27.90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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