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132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战 略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浙江中 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13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继任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工作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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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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