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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20:02:01 股吧网页版
中德科技: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忠敏、张
中宜、张中彪与陈晓华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公司上市后满三年。

为了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促使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2022 年 12 月 15 日,长兴永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上述各方的一致行动人,同意并加入原《一致行动协议》,遵守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各项约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各方均遵守了协议的相关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
议的情形。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张忠敏、张中宜、张中彪、陈晓华、
长兴永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长兴永青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张忠敏直接持有公司 23.9026%股份,张中宜直接
持有公司 8.0157%股份,陈晓华直接持有公司 7.9736%股份,张中彪直接持有公司 7.9736%股份,永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5.5353%股份(永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忠敏),永青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9.3679%股份。张忠敏、张中宜、陈晓华、张中彪、永聚投资和永青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62.7687%股份,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张忠敏、张中宜、陈晓华、张中彪、永聚投资和永青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6-033

截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张忠敏、张中宜、张中彪、陈晓华实际支配公司股
份表决权达 62.7687%,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上述人员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据此,认定张忠敏、张中宜、张中彪、陈晓华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永青投资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张忠敏、张中宜、张中彪、陈晓华的一致行动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甲方张忠敏、乙方张中宜、丙方张中彪、丁方陈晓华、戊方长兴永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己方长兴永青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 增加长兴永青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作为协议签署方,即协议各方由“张忠敏、张中宜、张中彪、陈晓华和长兴永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为“张忠敏、张中宜、张中彪、陈晓华、长兴永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长兴永青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 《一致行动协议》之“4、‘一致行动’的期限”规定如下:“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年。”现将该条款修改为:“本补充协议自各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

四、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性产生不良影响。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一致决策和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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