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部分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3
释 义...... 4
第二部分 关于《问询函》的回复......6
问题一:关于历史沿革及董监高......6
问题二:关于特殊投资条款......36
问题三:其他事项......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已于2024年6月6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查部出具《关于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和解释。
本所律师遵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现就《问询函》中需要公司律师说明的有关问题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挂牌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须与原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原法律意见书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申请人、兴三星、股 指 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兴三星有限 指 兴三星云科技有限公司,系兴三星前身
兴三星杭州分公司 指 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系兴三星分公司
控股股东、杭州兴三星 指 杭州兴三星控股有限公司,系兴三星控股股东
海宁方星 指 海宁方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兴三星股东
海宁丽文 指 海宁丽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兴三星股东,曾用
名丽水丽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丽水丽文 指 丽水丽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兴三星股东,现更
名为海宁丽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宁圆星 指 海宁圆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兴三星股东
丽水相兴 指 丽水相兴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兴三星股东
黄山江自流 指 黄山江自流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兴三星股东
兴三星五金 指 浙江兴三星五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豪烽
浙江豪烽 指 浙江豪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浙江兴三星五金有限公司
三星锁业 指 浙江台州市三星锁业有限公司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天健会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4]8491号《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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