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74523 证券简称:兴三星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0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
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设的各职能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换届时,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原任董事会提名;董
事会职位因董事辞职、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新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适用股东会普通决议,即须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存在以下情形的,股东会有权解除董事的职务:
(一) 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 因患有重病或长期患病,无法正常履行董事职权的;
(三) 在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企业担任主要职务,未向公司进行说明的。
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力: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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