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74523 证券简称:兴三星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0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细则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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