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874523 证券简称:兴三星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阅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选举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屠世顺先生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屠世顺先生符合公司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屠世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屠世顺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屠世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屠世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屠世顺先生为公司
公告编号:2026-033
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夏玲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夏玲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夏玲娜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夏玲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夏玲娜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夏玲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夏玲娜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夏玲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卫波、钱嫣虹、马钧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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