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525 证券简称:康泰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东康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分别经 2024 年 10 月 3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5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康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康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山东康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和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需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八)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本条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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