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8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释义 ...... 6
正文 ......11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11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12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13
四、公司的设立......18
五、公司的独立性......21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23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37
八、公司的业务......4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48
十、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64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75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82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83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4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86
十六、公司的税务......90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其它 ......92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98
十九、本所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101
二十、本次挂牌的推荐机构......102
二十一、总体结论性法律意见......103
附件一: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一级企业 ......119
附件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级企业......130
附件三:公司拥有的股权情况......137
附件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屋顶使用权......150
附件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情况......166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称“《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下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称“本次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公司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二、本所假设公司已向本所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等,并就有关事实进行了完整的陈述、说明与承诺,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且足以信赖。公司已向本所保证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件、承诺、说明等。
三、作为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挂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与验证(以下称“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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