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6
关于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出具了《关于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或“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主办券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或“律师”)以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或“会计师”)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对《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目 录
目 录...... 2
1. 关于公司业务及合规性 ...... 3
2. 关于公司独立性 ...... 43
3. 关于历史沿革 ...... 82
4. 关于收入确认政策 ...... 98
5. 关于经营业绩 ......113
6. 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136
7. 关于主要客户与供应商 ...... 156
8. 关于应收账款 ...... 166
9.其他事项 ...... 180
其他问题说明 ...... 242
1. 关于公司业务及合规性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综合能源服务、综合能源利用和零碳服务;综合能源服务包括新能源/储能项目 EPC 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售电服务,综合能源利用主要为新能源项目(含集中式及分布式项目)的投资及运营,零碳服务主要包括环境权益产品开发与交易、双碳咨询与规划等;(2)新能源/储能项目 EPC 服务、节能技改服务等建设类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3)光伏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租赁房顶建光伏发电设施,其中分布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公司与屋顶业主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将所发电量优先以折扣价售卖给业主使用,同时支付部分租金以获得屋顶使用权,公司持有分布式电站项目的子公司均无电力业务许可证;(4)公司业务存在工程施工,并存在光伏电站/储能项目建设进行劳务分包情形,各期金额分别为
965.47 万元、4,269.64 万元、6,523.13 万元;(5)公司拥有 BSEOS 网站、B-iSolar
APP。
请公司:(1)结合公司现有关键资源要素、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业务流程,公司核心竞争力、采购内容、供应商选择、供应商结算方式、客户获取途径、采用的销售模式、获取收入的计价方式和结算方式等方面,全面梳理公司业务情况,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商业模式”部分补充披露;(2)说明报告期各期招投标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公开招投标订单是否与公开渠道信息一致;公司订单获取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3)①说明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屋顶开展光伏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是否存在工程施工环节、售电价格等是否需经备案或审批程序,交付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方式,是否合法合规;②结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说明集中式电站与分布式电站需取得资质的差异情况,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进行售电是否经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是否合法合规及依据,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4)①公司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是否涉及公司核心业务;
服务的质量控制措施;与分包厂商的定价机制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分摊费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②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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