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526 证券简称:能源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12 月 4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负责对需上报董事会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和管理层成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审核。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涉及上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提案需经相应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委员会(以下称“执委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执委会主席及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交易事项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有权对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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