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4526 证券简称:能源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
代表董事一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执委会主席及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交易事项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有权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以上事项(除提供担保外)做出决议:
1、每次交易金额 6 亿元(含)以下的;
2、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或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3、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向同一受赠方累计捐赠价值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的对外捐赠。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每年度有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予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上述权利,具体授权权限和事项以董事会决议为准。
(二)对外担保的权限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行为之外的其他担保。
(三)关联交易的权限
1、关联交易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2)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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