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4526 证券简称:能源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投资业务,降低投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内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新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证券性资产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投机性、高风险金融类产品除外)等。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导或参与的各类对外投资活动均适用本办
法。但因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对外投资的审批,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
公告编号:2025-038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
业政策及《公司章程》,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防范风险,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执行委员会是各类对外投资活动的决策
机构。各决策机构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第六条 对外投资项目,均须提交公司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经执行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的项目,依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如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则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或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审批的事项,则仍需履行相关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流程
第七条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统筹相关
部门编制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计划如需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进行调整。
第八条 项目组编制投资方案并提交给投资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由投资管
理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形成最终项目方案等文件,依据审批权限上报公司执行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
第四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监控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方案经公司执行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成
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落实。
若对外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出现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经相应审批权限批准后予以投资变更。
第十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及时向公司汇报项目进
展,相关业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随时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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