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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3 18:15:27 股吧网页版
能源科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526 证券简称:能源科技 办券商:中信建投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将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构成欺诈发行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股份。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包括

公告编号:2025-056

但不限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
(2)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

1、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在证券发行文件中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任何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实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部门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告编号:2025-056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1、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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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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