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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3 18:16:37 股吧网页版
能源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4526 证券简称:能源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职权
范围、法律责任等。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
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认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
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报备。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如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任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北交所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提交辞职报告时其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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