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874526 证券简称:能源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承诺人(以下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主体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
公告编号:2025-077
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北交所的指导、监督和约束,加强公司自律管理。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
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
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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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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