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4526 证券简称:能源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组织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组织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组织为审计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组织负责人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组织应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准备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风控和审计等方面的书面资料,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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