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4526 证券简称:能源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称“《监管指引第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后适用的《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由于与第(一)至(八)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 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制度
第七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规定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
(一)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二)证券发行;
(三)股份回购;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被收购;
(六)公司合并、分立;
(七)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分派等事项的,也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内幕
信息知情人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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