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85
证券代码:874526 证券简称:能源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告编号:2025-085
(一)重大会计差错;
(二)重大信息遗漏;
(三)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或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原则、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适用情形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 具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或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重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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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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