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有力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底价、发行方式、发行时间等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注册等手续;制作、审阅、修改、签署、递交、刊发、披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中介服务协议、声明与承诺、各种公告等。
3.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具体投资金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公告编号:2025-022
进度、优先次序等;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4.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有关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6.聘请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署聘用协议。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计划的中止或终止。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二、表决和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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