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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5:39:41 股吧网页版
贝尔生物: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本次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上市后三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公告编号:2025-035

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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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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