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者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新设企业或者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者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五)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本制度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 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投资决策审批权限
第八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的;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对属于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及所规定的其他事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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