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公告编号:2025-051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一)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二)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
第四条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
第六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之前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应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如有提案提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可能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提示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条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所有董事候选人应标明在一张选票上,
公告编号:2025-051
对每一董事候选人只设“投票权数”项,不设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九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投票时,应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后“投票权数”项标明其对该董事候选人所投的投票表决权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将其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则该等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表决权数超过其合法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则该等选票无效。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公司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网络投票系统提供者应保证出席股东使用的投票表决权数小于或等于其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或者更换董事,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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