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
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六)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应当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报告;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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