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
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未获得被提名人同意的不得作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
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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