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负责规划发展的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评审
意见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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