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信息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范围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一)议事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作出重大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发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
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如下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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