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同时包含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营的监督、审核。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审计部通过实施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审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应当回避与被审计部门(或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事项。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并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保密制度。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被审计部门或当事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当追究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或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及其各内部机构、所有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为:
(一) 对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 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六) 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八)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在审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六)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负责人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内部审计计划审核;
(二) 协调审计部与各被审部门、子公司的关系;
(三)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
(四) 对审计部日常业务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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