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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贝尔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部审计的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细则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
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
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上一年度及当年的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
内部审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二)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

(三)公司各项管理细则;

(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公司签订的各类重大合同、协议;

(六)审计委员会认为必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质询或询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其
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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