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职权和勤勉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决策作用,提高总经理班子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
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
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九) 被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未满的;
(十)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所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解聘、聘任和任期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
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
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经理机构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应对公司因此
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负有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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