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119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和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对《关于公司<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 1-9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19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3、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能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4、对《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公允反映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志颖、罗晓军、张捷
2025 年 12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