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28 证券简称:国贵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2%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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