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28 证券简称:国贵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
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
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
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三)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可以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 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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