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08:3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关于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国贵科技”、“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金公司与辅导对象签订了辅导协议后,根据辅导计划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的成员为潘闽松(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莫鹏(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刘定(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胡庆波、伍润豪、肖雨杰、王亚兰、陈尚夫,其中潘闽松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

本辅导期内,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内控、信息披露以及美国政府最新关税政策对公司的影响等,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尽职调查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沟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金公司对国贵科技的辅导工作均按计划开展执行。中金公司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国贵科技已在 2025 年一季度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工作,中金公司持续履行督导义务,督导公司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中金公司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学习法规知识及证券市场知识,进一步强化其在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意识,关注国贵科技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督促国贵科技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内控水平,同时注重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及时性。

2、持续关注美国政府关税相关政策的动态,关注对公司出口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3、结合 2024 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拟上市企业的申报及受理情况,与公司沟通后续上市申报计划及工作安排。

4、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及舆论舆情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各自工作范围内配合中金公司顺利完成了相关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中金公司已会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制度,辅导对象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上得到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水
平得以提高。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重大口碑声誉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中金公司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对公司重点事项进行关注。中金公司将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财务内控建设、信息系统规范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要求规范运作。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由潘闽松(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莫鹏(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刘定(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胡庆波、伍润豪、肖雨杰、王亚兰、陈尚夫等八人组成,其中潘闽松担任组长。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协助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和业绩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一)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中金公司将监督辅导对象规范执行三会议事规则并将政策法规运用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中,进一步协助辅导对象完善整体运营情况。

(二)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营情况

中金公司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内控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事项并与公司保持沟通,按照辅导计划以及公司具体情况不断推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