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4528 证券简称:国贵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则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相关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2、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第 7 个月起至第 12 个月止、第 13 个月
起至第 24 个月止、第 25 个月起至第 36 个月止三个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如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中止条件
1、因上述启动条件 1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启动条件 1 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之股份增持计划。
2、因上述启动条件 2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方案后,如再次出现启动条件 2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3、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第 7 个月起至第 12 个月止、第 13 个月
起至第 24 个月止、第 25 个月起至第 36 个月止三个单一期间内,因上述启动条件 2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限内,各相关主体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前述单一期间上限,则该单一期间内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中止实施方案后,如下一个单一期间内再次出现启动条件 2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方式及顺序
达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及相关主体将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
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计划。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触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且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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