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4528 证券简称:国贵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应理解为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的基本标
准与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某些信息需暂缓、
豁免披露的,公司按照《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第八条 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将国家对公司施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和传达给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按如下规定履行职责:
(一)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投资人利益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长和总经理,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信息披露负责人。
(二)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时,应通知信息披露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
(三)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提供了解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重要经营决策、经营活动和经营状况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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