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74529 证券简称:名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
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董事会的职权义务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等事项,并决定所有在股东会职权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除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股东会审议外,审议决定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代行董事会部分职权,除本章程规定的授权事项外,具体授权原则为:
1、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2、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3、不应授权董事长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4、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董事长在其职权范用(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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